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网站近日公布多则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信易支付)以及相关责任人被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6月9日。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首信易支付违法行为类型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公司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00万元。
时任法定代表人方斌以及时任总经理梅岭对首信易支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公司有关事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本网注意到,在2019年,首信易支付就有过一次被处罚记录,罚单金额高达近1600万元。该公司未落实交易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的规定,未按规定开展网络支付业务,未按规定审核留存商户资料,未按规定存放和使用客户备付金;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
央行表示,该公司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四十六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对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75.9万元,罚款金额合计788.5万元,罚没合计1364.5万元。
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135万元罚款;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235万元罚款。
上述违规行为罚没合计1599.5万元。
据该公司官网介绍,首信易支付(PayEase)成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北京。首信易支付支持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跨境支付。首信易支付于2011年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2014年获得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许可,2015年获得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试点许可。第三方信息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方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