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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信托”因异议处理超期等三项违法行为被罚款407.1万元

2022-06-14 17:17: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开出407.1万元罚单,同时,该公司1名相关责任人被罚款5.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公布的相关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本次被处罚涉及三项违法行为: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异议处理超期;未将核查和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对此,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外贸信托罚款407.1万元。此外,张某婷(时任消费金融事业部运营部总经理),对外贸信托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异议处理超期;未将核查和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张某婷罚款5.5万元。

据了解,中国外贸信托聚焦投资信托、服务信托、产业金融、小微金融、财富管理及固有业务“5+1”业务布局,拥有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股指期货交易业务、受托境外理财业务(QDII)等。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外贸信托此前还被北京银保监局处罚。

2021年12月28日,北京银保监局对外贸信托开出1080万元罚单(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42号),主要违法事实涉及:监管批复增资前违规以负债形式接受“增资款”并使用;未能识别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认购劣后级受益权;合格投资者人数突破“资管新规”要求;员工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计划,部分被汇集人员认购金额少于30万元;以应收账款收购附差额补足承诺形式,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本金审核不到位,为资本金不足的项目提供融资;贷款用途审查不到位,信托资金用于置换前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投资款;房地产信托计划贷款用途管理不到位;贷款用途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流入股市、房市;个人贷款合同及费率管理不到位;借道合作机构变相进行不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间信托财产的相互交易。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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