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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四川美丰旗下子公司多达6项违法被通报处罚

2022-06-21 12:18: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6月20日晚间,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31,以下简称:四川美丰或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收到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完成整改的公告。

6项违法被应急管理部门罚款近10万元

公告称,四川美丰于近日收到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丰科技)转来绵阳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美丰科技违法事实如下:1.企业包装和硝酸铵结晶装置的扫地料经过蒸汽冷凝液溶解后送至结晶硝酸铵事故槽,硝酸铵溶液不经分析化验直接由事故槽返回硝酸铵系统。2.企业三聚氰胺尾气生产硝酸铵装置设置了备用液氨蒸发系统,公司管理制度中无常压中和硝酸铵生产装置与三聚氰胺生产装置同开同停的规定,不符合《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要求。3.企业硝酸铵溶液储罐温度联锁逻辑中仅有加脱盐水降温措施,没有切断保温蒸汽措施;硝酸铵溶液 C 储罐蒸汽控制温度回路未投用。4.硝酸铵生产装置在中和器上部未设置氨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器。5.结晶厂房内的结晶器搅拌油泵电机接线孔封堵不规范,一盏防爆灯防爆接线口锁紧接头脱落。6.结晶硝酸铵输送皮带未安装拉线开关。

绵阳市应急管理局认为,美丰科技上述6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分别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九十九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的规定,拟对美丰科技合并实施处人民币9.9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美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上述处罚,四川美丰表示,美丰科技已按照绵阳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完成整改,并通过了绵阳市应急管理局的复查验收;公司将按照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本次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深刻总结,督促子公司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川美丰称,此次处罚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目前美丰科技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第三方信息显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注册资本58572.375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勇。该公司于1997年6月17日挂牌上市。四川美丰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则于2014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91875.50779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胥宏。

本网注意到,在2018年,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也曾有过一次行政处罚,该公司因“少申报缴纳税款和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遂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罚款18395.65元。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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