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农商银行)因多项违法违规被处罚。
该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长春农商银行因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77.87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本190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万利。经营范围包括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其官网显示,该行特色产品包括融谊贷、货贷通、贷捷利、贷惠捷、仓贷通等。
据了解,这已经是长春农商银行今年第二次被处罚。2022年1月,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长春农商银行因“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被吉林银保监局罚款5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刘祥森对长春农商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此外,在2018年,该行因“信贷资产收益权违规转让”被罚款40万元;周春雷作为分管公司业务的副行长,对该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违规转让负有领导责任,被警告和罚款5万元。与此同时,该行还因“违规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提供质押担保且会计核算不准确”被罚款30万元。
2017年12月,该行因“开展同业投资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被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