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动金属储存罐体是否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回复。
问:
您好,咨询一下,企业生产常压的金属罐体,盛装危化品或危险品的液体或固体粉末,用于运输和生产线周转使用,一般用集装箱运输或单独的框架运输,不固定使用,是否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总局回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部分)》(2018年版)的规定,移动式罐式集装箱、可移动罐柜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