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提出的标准化法中企业解释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问:
1.标准化法和标准化实施条例涉及的都是企业,此企业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标准化法中涉及企业如何解释?在个体工商户条例28条,民法典54条、396条等多部法律法规中都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区别开来。
2.如果个体户生产的普通产品(不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或生命财产安全),这个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是否不需要标注标准?
3.产品质量法26条“……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是否可以理解为产品只要符合“标准、说明、实物样品”其中一种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就可以了?
总局回复:
您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调整对象包括个体工商户。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