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友提出的质量保证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由同一人兼任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问:
领导您好,我司已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A2资质(具备与制造项目相同的设计能力),想确认一下,按照TSG07规则中要求,需具备设计许可条件的“技术负责人”和制造许可条件的“质量保证工程师”条件,那么是否允许这两个岗位任命为同一人员兼任?谢谢。
总局回复:
质量保证工程师有对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技术负责人责任根据企业内部要求制定。《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未限制此类兼任,可由生产单位自行规定,但应分别满足各人员的条件。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