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符合申领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公示
商贸出函〔2022〕167号
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现将《2023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2023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和《2023年度符合申领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9日。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可登录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线上申报系统企业端(https://ecomp.licence.org.cn)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并提交至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线上提交的修改材料进行二次审核,于公示截止前通过线上申报系统管理端上报商务部。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反映。
联系电话:010-65198790
传真:010-65198794
附件:1.符合申请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汇总表.xlsx
3. 符合申请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及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汇总表.xlsx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