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 12月12日晚间,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违反反垄断法拟对公司罚款1.3亿元
公告显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或“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收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据悉,2019年11月4日,公司收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案件调查通知书》。公司左卡尼汀注射液原料药产品销售行为因涉嫌垄断被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立案调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公司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滥用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行为。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以及《行政处罚法》规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从轻处罚,拟对公司处2018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百分之二的罚款,共计13,300.44万元。
回应:根据要求组织整改目前生产运营情况正常
东北制药方面表示,公司自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调查,并根据要求组织整改,保持与客户的积极沟通,完善销售体系,积极妥善解决相关客户合理诉求。进一步强化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持续完善优化经营管理体系。
公告称,上述处罚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63%和 134.31%。如处罚最终确定,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00.44万元,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东北制药方面还表示,目前,公司生产运营情况正常。今年以来,公司持续加强精细化管理,在生产组织、技术攻关、工艺优化、降本增效等方面采取有力举措,经营业绩稳步向好。
本次处罚是针对公司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发生的业务行为,公司已自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立即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公司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持续影响。公司将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截至目前,公司仅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于收到正式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