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器械企业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问:
我司因医疗器械商业贿赂,于2022年10月被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现请教:医疗器械是否属于“药品领域”?因医疗器械商业贿赂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是否可以适用上述“满六个月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的规定?请答复,谢谢!
总局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医疗器械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后,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回复部门:信用监督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