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回复了关于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焊工资格的问题。
问:
在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C 2.2.3.1条对人员的要求中,原文如下“同时具有板材对接焊缝平、立、横、仰位置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少于8人……”。这段话存在着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是,焊工必须取得板材对接的平、立、横、仰位置项目,焊工项目必须以板材对接的形式,管材对接6G项目不行;第二种理解是,原文写的板材对接项目是对制造单位的最低要求,按照TSG Z6002-2010,管对接6G能够覆盖板材对接项目的平、立、横、仰位置,可以以管对接6G项目代替板材对接的平、立、横、仰位置项目。请问总局领导,这段话应该怎么理解?为盼!
总局回复: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C2.2.3.1为最低要求,若焊工持证项目能覆盖该要求也可以。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