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综合时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3-04-07 21:57:54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

丁薛祥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康  义 国家统计局局长

赵辰昕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业礼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主任

成员:

王洪祥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郭  沛 中央编办副主任

张春生 民政部副部长

朱忠明 财政部副部长

饶立新 税务总局副局长

蒲  淳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蔺  涛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蔺涛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东省珠海市质计所推出第一季度“实 ...

  • “圳品”的名气为何越来越大——深圳 ...

  •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横溪镇阳峰山白茶 ...

  •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引导企业由传 ...

  • 探营AION埃安商超店:新店略显冷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