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友提出的“如果委托生产的产品出现问题,委托商与生产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哪些责任”,市场监管总局4月17日作出回复。
问:
委托商与生产商约定产品如果出现问题,责任由委托商承担,是否意味生产商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行政处罚?
总局回复: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回复部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