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性标准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5月4日作出回复。
问:
2017年3月强制性国家标准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推荐性标准中是否还存在强制性条款。
总局回复:
强制性国家标准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全文不再强制执行。
回复部门: 标准技术管理司
关于推荐性标准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5月4日作出回复。
问:
2017年3月强制性国家标准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推荐性标准中是否还存在强制性条款。
总局回复:
强制性国家标准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全文不再强制执行。
回复部门: 标准技术管理司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