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总监是否可以兼任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5月4日作出回复。
问:
1、两个规定内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必须为公司管理层人员,各类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能否为同一个人兼任?2、如果安全总监不能兼任,而公司管理层成员远远少于特种设备种类时,安全总监应该如何配备?
总局回复:
您好,《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通知》附件《关于实施两个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明确:除了两个规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兼任。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