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名称是否可以使用“实业”字样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5月25日作出回复。
问:
企业名称是否可以使用“实业”字样?企业名称要使用“实业”字样有什么要求?
总局回复: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实业”字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且使用“实业”字样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 (2)新设立企业的投资人需在2个以上省份(含2个)设立企业; (3)新设立企业的投资人需在3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分别设立企业; (4)新设立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回复部门: 登记注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