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公布
市场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商用密码有关管理工作
本报讯 (记者 徐建华)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商用密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商用密码工作。网信、商务、海关、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商用密码有关管理工作。
《条例》提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制定商用密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商用密码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建立商用密码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对商用密码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国家推动参与商用密码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商用密码国际标准,推进商用密码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商用密码国际标准化活动。其他领域的标准涉及商用密码的,应当与商用密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保持协调。从事商用密码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商用密码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国家鼓励在商用密码活动中采用商用密码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升商用密码的防护能力,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条例》还提出,国务院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建立国家统一推行的商用密码认证制度,实行商用密码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制定并公布认证目录和技术规范、规则。从事商用密码认证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商用密码认证机构资质。申请商用密码认证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认证机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与从事商用密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国务院市场监管部门在审查商用密码认证机构资质申请时,应当征求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意见。
《条例》还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如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商用密码认证机构资质。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