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相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5日作出回复。
问:
据了解,2019年以前的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颁发单位是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后期颁发单位是否都是由中国标准化协会负责并颁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否不再发放此证书。
总局回复:
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从2013年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不再组织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评价工作,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为鼓励企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提升企业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水平,中国标准化协会等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要求,通过建立完善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评价机制和评价工作体系,以实施《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为工作依据,组织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评价工作,对评价达到相应条件的企业颁发证书。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