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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回复关于餐饮单位使用气瓶的监管依据问题

2023-07-24 10:26:36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关于餐饮单位使用气瓶的监管依据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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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你局答复“餐饮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气瓶、燃气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需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请问市场监管部门是对餐饮使用单位进行监管还是对气瓶、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进行监管?监管的依据是什么?

总局回复:

商务部门是餐饮场所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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