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综合时讯>>

标明产品执行标准时是否必须标明年代号?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2023-09-13 09:41:01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9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回复了关于GB/T 5296.4标准条款的相关咨询。

image.png

问:

针对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这个标准,有两个问题咨询:

标准中:“5.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5.1.1 纺织品和服装应标明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标准中“5.6 执行的产品标准 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的产品标准编号。”

问题1:如有委托商和制造商,是必须两者都标注,还是仅标注实际制造商即可?

问题2:标明产品执行标准时是否必须标明年代号?

总局回复: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 5296.4-2012)的两个问题,现答复如下:问题1:该国家标准5.1条中所提“纺织品和服装应标明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是指纺织品和服装应该标明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问题2:该国家标准针对纺织品和服装产品标注其执行的标准时,未提出必须标明“年代号”的要求。在实际生产中,建议标注年代号,避免新旧版标准混淆。

回复部门: 标准技术管理司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探营小鹏、凯迪拉克体验店:产品各有 ...

  • 源网荷储齐发力 赋能绿电高质量发展 ...

  • 重庆举行食品抽检技能大比武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南山村禾林农场种 ...

  • 中国中车为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定制的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