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的认定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问:
在食品违法案件中,如果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关于货值的金额和违法所得能否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来呢?
十一、关于“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违法收入”的计算问题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货值金额是指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数量(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与其单件产品标价的乘积。对生产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明示的单价计算;对销售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者货签上标明的单价计算。生产者、销售者没有标价的,按照该产品被查处时该地区市场零售价的平均单价计算。本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获取的利润。
总局回复:
食品不执行《产品质量法》。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