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最大罚单的开出,中国的反垄断调查也被媒体称为“浪潮”。其实在较早制定《反垄断法》的欧盟、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从来就不缺巨额罚单的案例
美国
根据美国法律,一旦企业被裁定有垄断嫌疑,将可能面临罚款、监禁、赔偿、民事制裁、强制解散、分离等多种惩罚。罚款的数额很高,一旦企业被认定违犯反垄断法,就要被判罚三倍于损害数额的罚金。
2013年,9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公司与两名高管承认在美国多次合谋操纵价格,同意支付7.4亿美元刑事罚款,两名高管也面临牢狱之灾。根据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的统计,去年该部门共发起92项反垄断调查,其中65项涉及并购交易,25项涉及市场竞争限制。
加拿大
作为世界上最早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之一,加拿大针对不同行业的反垄断操作分类明细,执法效率高。近年来,该国在汽车及IT业的反垄断行动令人瞩目。
2014年2月,日本松下公司供认曾在竞标零部件订单时暗中操纵投标。证据显示,松下与另一家日本零部件制造商在竞标丰田汽车加拿大公司的订单时,暗中分配了部分开关与传感器的订单。松下公司供认了两项操纵投标的行为,因此被处以470万加元(约合425万美元)罚款。
巴西
很多大型跨国企业都认为,能在巴西生存下去就能在任何国家发展。这不但因为巴西税收高、保障工人权益的《劳工法》严格,还因为巴西坚决执行《反垄断法》,名气再大的企业在巴西市场也不可能占到绝对多数的份额。巴西曾是一个历史上遭受垄断贸易的国家,在作为葡萄牙殖民地时,其贸易完全被葡萄牙垄断。独立后的巴西自然非常重视反垄断,在反垄断领域始终走在发展中国家前列。
德国
德国反垄断制度以1958年生效的《反限制竞争法》为基础,迄今修订7次,赋予联邦卡特尔局独立地位和调查、裁决的权利。该局隶属联邦经济部,负责跨州、跨国的反垄断事务,雇佣大约320名职员,其中140人是法律和经济领域专家。
在德国,如果单家企业在国内市场所占份额达到1/3,三家以下企业的共同市场份额达到50%,或者五家以下企业市场份额达到2/3,就会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些企业如果依仗其强大实力,低价倾销、限制其他企业使用竞争所必须的设施、强迫消费者或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价格或条款等,就会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受到处罚。
《产品可靠性报告》2014年9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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