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速的立法
文/马宁
当汽车的无人驾驶技术越来越被整车企业重视,也越来越被消费者熟知甚至体验到之后,一个已经不算是最新的话题也愈发重要,那就是针对搭载该项技术的汽车产品和相关路权的立法。就在9月,谷歌无人驾驶汽车项目CEO约翰·克拉夫茨克就向密歇根州议员代表、同时担任通讯和技术委员会主席的布拉福德·雅各布森致信,为进入汽车无人驾驶领域的互联网公司争取话语权
为免遭排挤 谷歌高管上书州议员
9月,密歇根州的第995和997号参议院法案,对在该州内进行的自动驾驶技术研究进行了相应规范。这两项法案都在参议院中获得一致通过并已提交众议院,众议院的听证会也已经举行完毕。
该两项法案之所以受到汽车行业和硅谷科技公司的密切关注,是因为根据当前已经提交的听证法案,仅允许规定的“机动车制造商”,也就是在美国“从事汽车制造和交付”的企业实体才能在密歇根州进行无人驾驶车辆的运营业务。法案同时要求无人驾驶车队必须“由汽车制造商提供或控制”,这意味着将限制非汽车制造企业在购得整车后,安装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行驶上路。
对此,克拉夫茨克认为,“谷歌和其他科技公司可能由于并不向消费者销售汽车,而被列在这些法案的允许对象之外。” 正因如此,克拉夫茨克才向密歇根州议员提出,该立法可能会排挤掉非整车制造企业在密歇根州的无人驾驶技术布局。提议的具体内容包括,删除在车辆制造商定义中对企业交付车辆的要求,并增加无人驾驶技术生产商,允许这些企业实体部署自动驾驶车队。
据了解,目前密歇根立法机构正在评估谷歌的修订建议,并会对法案进行更新,并再次召开听证会讨论。当然,谷歌的提议不能在密歇根州被接受,谷歌也并非无后路可走。在今年5月,谷歌与菲亚特克莱斯勒公司达成合作,计划推出100辆无人驾驶的M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