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动软管、冷却液不合格率均低于5.0%
整理/孟杨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第四批45种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其中与汽车相关的产品有汽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两类产品不合格检出率均低于5.0%。
制动软管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等8个省、直辖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制动软管产品。包括液压制动软管、气压制动软管和真空制动软管3种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6897-2010《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标准的要求,对制动软管产品的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爆裂强度、耐臭氧性、最大膨胀量、抗拉强度、耐高温脉冲性、气密性、耐氯化锌性、耐负压后外径变化量、耐变形性、粘合强度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河北斯耐尔液压器材有限公司有1批次产品粘合强度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2家企业生产的142批次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
抽查依据GB29743-2013《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等标准的要求,对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的冰点、沸点、pH值、玻璃器皿腐蚀质量变化(紫铜、黄铜、钢、铸铁、焊锡、铸铝)、泡沫倾向(泡沫体积、泡沫消失时间)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吉林市盛丰汽车附件厂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冰点、沸点、pH值、玻璃器皿腐蚀质量变化(钢、铸铁)、泡沫倾向(泡沫体积、泡沫消失时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