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投诉建议
  • 联系我们

电冰箱不制冷 经销商换货

2018-06-01 11:08:05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冯地森 记者刘文新)重庆市万州区消费者张先生家的电冰箱,在“三包”期内维修了3次,故障仍然没有排除。近日,经万州区消委会百安坝分会调解,经销商为张先生更换了一台新的电冰箱。

2017年5月21日,张先生花2999元在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冰箱。同年11月,电冰箱出现不制冷故障。该品牌电冰箱售后维修人员进行了维修。今年3月初,电冰箱不制冷故障再次出现,维修人员进行了第二次维修。一周之后,电冰箱第三次出现同样故障。

张先生向家电商场提出换货要求,遭到拒绝。张先生保留了购物发票和3次维修的凭证,向万州区消委会百安坝分会投诉。

消委会工作人员在调解时指出,根据《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1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维修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由于商场已不再销售该型号的电冰箱,无法为张先生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后经消委会分会多次调解,商场为张先生更换了一台同价位的电冰箱。

(责任编辑: 六六 )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