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近日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市大中家用电器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电器或当事人)因违规促销被罚15万元。
促销产品时未经许可用奥林匹克标志
据悉,当事人组织其在北京地区的30家分公司于2022年1月4日起开展“年货季家电奥运惠”促销活动,当事人自行设计并委托北京锐志翔宇科贸有限公司制作带有“年货季家电奥运惠”字样的海报、条幅、吊旗、腰线等物料共计44863件,配送给30家分公司用于促销活动的布置,并于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在30家分公司门店内使用上述物料对“年货季家电奥运惠”促销活动进行布置宣传,当事人组织开展上述对促销活动的宣传未获得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许可,当事人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大中电器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该局对大中电器罚款15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旗下多家分公司此前违反质量法被通报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市大中家用电器连锁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注册资本4亿元。法定代表人董晓红。该公司为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
中国质量新闻网经查询发现,大中电器近年来在北京地区多次因违反质量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2021年2月,大中电器大兴第二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罚2776.8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38元。
2021年1月,大中电器朝阳第十一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罚66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以及不合格商品。大中电器密云第二分公司则是因违反质量法被罚4378元,没收不合格产品。
2020年3月,大中电器丰台第四分公司因违反质量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60374元。据悉,该分公司所售某品牌36台全自动洗衣机经检验不合格。
2019年9月,大中电器房山第四分公司因违反质量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600元,没收违法所得和不合格产品。
此外,北京市大中家用电器连锁销售有限公司近年也有行政处罚记录。2019年6月,大中电器因“将北京市丰台区海户西里2号楼地下一层普通地下室作为商业经营场所开设电器卖场,从事经营活动,未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被罚2万元。2017年,该公司被罚21000元,处罚事由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