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广州市赛迪电子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被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生产者的公告显示,广州市赛迪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迪电子”)被查出生产不合格锂离子电池充电器(产品规格:麦亚迪 48V8-14AH),该产品复查检验后判定的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骚扰电压,骚扰功率、辐射骚扰。
据悉,骚扰电压以及骚扰功率、辐射骚扰项目不合格,可能影响工作在同一公共电源网络上其他用电设备,以及工作在周边或附近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甚至会影响无线通信的畅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本次公告涉及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产品质量问题的生产者,由管辖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其全面排查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和根源,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予以改正,并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九十日前组织再次复查。除为提供复查所需样品外,生产者在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再次复查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生产者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依法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为进一步了解赛迪电子是否有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排查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和根源,是否有再次申请产品复查等问题,中国质量新闻网电话联系了赛迪电子,不过截至发稿时,电话多次拨打始终语音提示对方在通话中。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赛迪电子因销售不合格产品此前还被处罚。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2021年6月3日至2022年3月17日,赛迪电子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3次,原因均涉及销售不合格充电器。
例如,赛迪电子于2021年10月11日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充电器(规格型号:48V8-14AH,商标:麦亚迪)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所检项目骚扰电压和骚扰功率、辐射骚扰不符合GB 4343.1-2018标准。该批次锂离子电池充电器共生产了53台,销售价格为20元/台。截至2021年11月2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赛迪电子住所实施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锂离子电池充电器除无偿提供3台作为抽检样品外,剩余50台均未售出。
赛迪电子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锂离子电池充电器(规格型号:48V8-14AH,商标:麦亚迪)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锂离子电池充电器的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3日对赛迪电子没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锂离子电池充电器(规格型号:48V8-14AH,商标:麦亚迪)50台;罚款3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