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沈伟 曾敬)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官网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四川省水泥协会和6家水泥生产企业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违反《反垄断法》,被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其中,四川省水泥协会被处罚50万元,为顶格处罚;1家水泥企业免于行政处罚,其余5家企业合计被罚没约5931万元。
据了解,今年1月,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连发多条公告,以违反《反垄断法》为由,对四川省水泥协会及当地六家水泥生产企业处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总计近6000万元。该处罚决定显示,2017年7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四川省发改委)从多个渠道收到举报称,四川省水泥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联合涨价。当月20日,四川省发改委对协会及涉事6家水泥生产企业予以立案调查。在机构改革后,该案的调查及处理,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继续履行。
经查实,2016年10月,四川省水泥协会以扭转水泥市场价格下滑、实现行业扭亏为由,通过会议组织和推动具有竞争关系的6家水泥经营者,在市场占有率高、下游用户集中的成都区域内推涨散装水泥价格。之后这些企业达成并实施了统一散装水泥涨价时间、调价幅度的垄断协议,其他地区的水泥企业和下游用户难以对其形成供给和需求替代。
据悉,此次涉事的6家水泥生产企业分别为:四川省星船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峨眉山佛光水泥有限公司、四川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显示,2016年10月,四川省水泥协会组织上述6家水泥生产商,召开了“十月份复价减亏工作推进会”,最终经两阶段讨论,确定涨价方案,并同意制定发送给下游客户。在实施涨价的同时,四川省水泥协会还组织6家水泥经营者开展监督工作,对拒不接受涨价、未确认涨价的下游客户统一联合停供,并向各家水泥经营者抽调出办公员工,以协会的名义发放加班补贴。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处罚决定中特别指出:四川省水泥协会在垄断协议达成和实施过程中,起到了主导和积极推动的作用,违法情节较重。首先,协会组织达成的垄断协议,严重排除、限制了成都地区散装水泥市场的竞争,使落后产能不能及时淘汰,不利于行业长期发展;其次,四川省水泥协会组织6家水泥经营者对不接受价格上涨的下游企业采取断供措施,加重下游企业负担并造成水泥供应紧张。
立案调查开始后,四川省水泥协会在明知其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情况下,没有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因此,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四川省水泥协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万元。
据了解,目前除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被免予行政处罚,其余5家企业分别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16年销售额的1%-2%不等作为罚款。据统计,这6家企业累计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金额总计5931.13万元。
据悉,此前也有水泥企业因垄断行为而遭受处罚,但水泥行业协会遭受处罚,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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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水泥企业,因协商约定水泥价格、实时价格垄断,被处以总额超1.14亿元的罚款,创造了水泥行业巨额罚款的纪录。
今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根据企业实名举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对淄博联和水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7家水泥企业涉嫌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2021年1月2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8家涉案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657.2万元并处2018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计14172.3万元,罚没款共计22829.5万元。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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