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网站上打广告,宣称自家所售的酱香型白酒是“癌症克星”?!近日,厦门一家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最近一则轰动全社会的消息让广大酒友欢呼雀跃,喝酒居然能防癌”“喝**酒的益处:**酱香型白酒能治癌症”……前不久,市场监管部门在网络监测中发现,厦门某企业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如上内容,涉嫌虚假宣传。接到该线索后,厦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通过该企业的电脑,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涉事企业的相关网址,查看该广告信息时,电脑显示该网页无法打开。
对此,经营者解释说,上述网站因合同到期已关闭,自己也不太记得广告是什么内容。但执法人员随即拿出了前期调查取证固定的涉案网页页面,以及经保全证据的公证材料。
面对详实的证据材料,该经营者只得承认,之前是由其提供设计思路,让厦门某网络科技公司设计制作的宣传网页;网页内容是该网络科技公司从网上搜索、复制别的公司广告内容后粘贴在企业网站上的。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是打击的重点之一。该企业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广告发布费用一倍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即使广告外包,也要严把质量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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