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丰台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二十期)
1、北京闽食味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沙县小吃(胡村路店)
当事人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沛沣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蝎王府羊蝎子(方庄店)
当事人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盛泰博鸿科贸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哈尔滨赫老师砂锅坛肉(新宫店)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 北京迈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老盒饭
当事人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鸿满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老婆婆春饼家
当事人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醉再醉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傻三肉饼店(刘家窑店)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春明花开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京皇十二道天津菜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肇东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肇东涞涮肉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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