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是以高粱等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蒸馏酒。
为了规范我省白酒市场,省质监局对白酒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10个市228家生产企业的228种产品,合格191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3.77%。
抽查结果表明:
一、卫生质量总体较好。本次抽查主要检测了铅、甲醇、杂醇油三项卫生指标,大多数产品的卫生指标控制较好。
二、部分产品的酒精度达不到明示要求。酒精度是指100mL饮料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该质量指标属企业产品的明示质量要求,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度。本次抽查部分产品酒精度低于标签明示标注的酒精度。
三、一些产品己酸乙酯、乙酸乙酯、总酸、总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己酸乙酯、乙酸乙酯是浓香型和清香型白酒的主要呈香物质,其含量高低影响白酒的香型和风格,同时该指标也是判定浓香型和清香型白酒等级的关键指标;总酸是白酒中所有挥发性和非挥发性酸的总和,具有香气,在酒中起到调味作用,其含量及比例适当,饮后就会感到清爽利口,醇滑绵甜。反之若酒中含酸量少,就会使酒寡淡、后味短,而酸量过大则会使人感到酸味重、刺鼻;总酯是白酒产品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高低及香型有关,若总酯含量太低则酒味淡泊。
四、少数产品的固形物含量超标。白酒固形物是指在测定的温度(100℃-105℃)下,经蒸发排除乙醇、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组分后的残留物。
五、部分产品标签标注内容不规范。一些产品包装精美,图案鲜艳,但标签标注的内容却很不完善。这说明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包装的外观,却不重视标签标注内容。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省质监局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切实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对产品质量较好的企业大力宣传,扶优扶强;二是对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予以曝光,并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严格复查,对复查仍不合格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坚决不允许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同时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从源头抓质量,督促企业加强对原材料质量的控制,改善生产工艺,提高工艺水平,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1 | 湖州舒精酒厂 | 舒春小茅酒 | / | 500ml/瓶 35%(V/V) | 20050105 | 酒精度、总酸、总酯不合格 |
2 | 温州石甘泉酒厂 | 老窖 | 雅宝 | 480ml+3%/瓶 | 20050102 | 总酯、己酸乙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