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春季肥料产品市场抽查结果的通报
(粤农〔2008〕151号)
为加强肥料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肥料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3月初,广东省农业厅委托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组织对广州、汕头、惠州、汕尾、阳江、茂名、肇庆、云浮、揭阳等9个地级以上市流通市场的肥料产品质量和包装标识进行监督抽查。日前,省农业厅发出了《关于2008春季肥料产品市场抽查结果的通报》(粤农〔2008〕151号),通报了抽查结果,并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组织查处。
省农业厅本次春季肥料产品监督抽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和判定,抽查的肥料产品是目前我省农民普遍使用的尿素、磷肥、钾肥等单质肥料和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精制有机肥、叶面肥等肥料品种,抽查内容包括肥料产品养分含量和肥料产品包装标识。
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取了9个市35个肥料经营单位销售的肥料产品106批次,经检验, 68批次产品合格,38批次产品不合格,合格率为64.2%。其中,尿素、钾肥抽查6批次,6批次产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磷肥抽查10批次,9批次产品合格,合格率为90%;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抽查66批次,46批次产品合格,合格率为69.7%;精制有机肥抽查11批次,5批次产品合格,合格率为45.5%;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抽查4批次, 1批次产品合格,合格率为25%;中量元素抽查3批次,1批次产品合格,合格率为33.3%;叶面肥抽查6批次,6批次产品全部不合格,合格率为零。
肥料产品包装标识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的规定进行核查。共抽查了109个肥料产品的包装标识,经核查,83个肥料产品的包装标识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26个产品的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合格率为76.1%。其中,擅自更改肥料产品商品名称或养分含量,与肥料登记证内容不相符的产品有6个,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23.1%;假冒、套用肥料登记证号的产品有2个,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7.7%;国产肥仿冒进口肥料产品有13个,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50%;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有6个,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23.1%。
从本次春季肥料市场监督抽查结果来看,当前我省肥料市场存在如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肥料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肥料质量合格率有所下降。本次抽查肥料产品质量合格率只有64.2%,比去年同期抽查结果下降了8.8个百分点,特别是复混肥料合格率下降幅度较大,同比下降了18.7个百分点;肥料产品包装标识合格率也同比下降了1.7个百分点。
二是肆意偷减肥料养分的问题依然存在。抽查结果发现,个别企业为谋取暴利肆意偷减肥料养分,总养分实测值远远低于其标明值,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如标称广州市南联复合肥厂生产的复混肥料(果树专用),总养分标明值为25%,实测值只有13.9%;标称揭阳市星皇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总养分标明值为30%,实测值只有12.7%;标称弗兰德肥料(潍坊)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总养分标明值为45%,实测值只有20.4%;标称卡罗来化肥(青岛)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硫酸钾型),总养分标明量为45%,实测值只有23.1%;标称山东潍坊亚东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钙中盖磷酸二氢钾和沃尔沃生态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大丰收(沃尔)等2种叶面肥,微量元素标明值为10%,实测值为0。
三是假冒、套用肥料登记证号和擅自更改肥料产品名称。标称佛山市力得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有机肥假冒粤农肥(2003)临字179号,标称广州市金利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富菜多复混肥料假冒粤农肥(2004)临字031号;标称星皇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瓜菜蓝肥和星皇蔬菜肥标注的肥料登记证号均为粤农肥准字702号,一证多用;揭阳市星皇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瓜菜蓝肥等6个产品擅自更改肥料产品商品名称或养分含量,与肥料登记证的内容不相符,擅自将通用复混肥更改为“蔬菜追肥”、“瓜菜蓝肥”等专用肥,误导和欺骗农民。
四是仿冒进口肥料。由于进口肥料价格高、质量好、销路畅,少数不法企业为谋取暴利,修改肥料包装袋的文字、图案、商标等,将国产肥伪装成进口肥,误导农民。主要表现为:包装标识上标注国内肥料登记证号和生产许可证号,但标明生产企业为境外的,如标称临沂狮玛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标注德国狮玛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包装标识上标注肥料登记证号和生产许可证号,同时既标明境外企业名称(地址)又以“授权灌装制造商”、“灌装制造商”、“灌装商”和“中国总代理:××××公司制造”、“俄罗斯原料”、“监制”、“授权”等字样标明国内生产企业名称的,如标称无锡市太平洋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标注美国登月肥业有限公司监制;包装标识上标注肥料登记证号和生产许可证号,标明境外企业名称(地址)和境内企业名称(地址),但未明确说明何者为生产企业,如标称卡罗来化肥(青岛)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标注美国卡罗来集团有限公司;包装标识标注肥料登记证号和生产许可证号,又以“进出口企业代码”、“代理商”、“总代理”等字样误导为进口肥,如标称嘉施利(应城)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标注“进出口企业代码4200777559823”。
五是产品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规定,复混肥料中若加入中微量元素,不能在包装容器上标明。检查发现,广州市富田宝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钾复合肥等6个产品标注中、微量元素含量或在配合式中标注中、微量元素误导为大量元素,标称广州市富田宝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钾复合肥标注为:氮:15 钾:6 钙:9 硫硅锌镁锰硼钼:16;标称江苏省徐州民生复合肥厂生产的硫酸钾复肥标注为:N:15 K:15 15(钙)。标称星皇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标明是硫酸钾型产品,又标注“含CL”,不符合国家标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5063-2001)的要求。
肥料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肥料质量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增收。去年下半年以来,我省肥料价格持续上涨,个别不法企业为谋取暴利生产含量不足的肥料产品甚至制售假冒伪劣肥料,导致全省肥料市场产品质量下降,不但扰乱了肥料市场秩序,损害了农民利益,而且危害农业生产安全。对此,省农业厅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肥料打假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净化肥料市场,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稿件来源:广东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