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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对教师资格制度的误解

2013-06-27 14:05:59法治周末

    朱旭东

    在我国,一项制度变革或新制度的产生往往会引起公众的极大兴趣和关注,这一方面表明制度变革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也因为公众对制度变革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存在不同认识。

    教师资格制度作为一项国家制度,在若干方面的内容的新变化恰好体现了这种制度变革或新制度的特征,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讨论。在信息化、网络化时代,这种讨论往往与教师的违法、违纪等现象联系在一起,从而使原本很专业、很严肃的一项国家制度演变成为社会大众的热议焦点。这些热议一方面体现了复杂教育背景下社会公众的质疑,另一方面反映了对于专业制度的误解和误读——质疑、误解使原本非常专业的制度更加复杂化。

    教师资格制度许多国家推行

    教师资格制度也称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许可证制度,作为职业资格制度的一种,指管理部门(政府的管理机构或教师专业组织)依照教师所需具备的知识与技能,对教师实行的一套法定的职业许可和规范体系,它规定了教师资格的分类与适用、教师资格的认定(其中包括认定机构、资格条件和资格考试等)和教师资格的管理(包括考核与更新)。从功能上看,教师资格制度作为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的最基本的要求,作为公民获得教师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是吸纳优秀人才进入教师行业的保障,也是提高教师质量的第一步,因此,教师资格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推行的一项针对教师行业的职业准入制度,对于规范教师任用标准,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从而提高教育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资格制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职前教师教育的发展、教师资格鉴定与管理体制的完善以及教师职后专业发展三个方面。其中教师资格鉴定与管理体制是重要的核心部分,而其中教师资格注册制度以及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是这一体制完善的重要标志。我国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包括定期注册制度、考试制度等新制度并不是因为教师队伍中出现的“极端事件”,而是为了保障教师素质的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公众针对我国教师资格5年定期注册制度理解为“打破铁饭碗”,其实也是一种严重误解。教师资格制度是一种注册认证制度,从国际上来看,根据资格注册的次数、是否更新、注册和更新的年限等主要变量,可以划分为“无年限单次注册”和“有年限更新注册”两大类。无年限单次注册制又可称为终身制,指国家或地区实行的非定期更新的、一次注册后非规定剥夺教师资格情况则终身拥有教师资格的制度。采用无年限单次注册制的国家也有教师资格的更新,不过这种更新主要靠教师职业生涯过程中的专业发展实现。有明确教师职称晋升制度的无年限单次注册制国家主要有法国、英国、韩国和新加坡。无年限单次注册并不等于“铁饭碗”,而是根据专业发展需要,与教师职称直接挂钩,从而使教师具有激励动机,使教师获得终身的专业发展意愿。但也有一些国家实行了无职称晋升制度的无年限单次注册制,如德国、南非和巴西等国家。

    所谓有年限更新注册是指该国实施教师资格更新制度,且规定了更新的年限。如日本、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根据各国的实践,可进一步划分为无层级更新类和有层级更新类,后者又可划分为两层级类和多层级类。无层级类有年限更新注册制的国家是日本国,该国的教师资格更新注册以10年为有效期,不分注册的层级。

    有层级类国家主要有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俄罗斯将其更新注册中的自愿性注册分为“一级职称认证”和“高级职称认证”;美国的注册层级分为“初始教师资格认证”、“标准教师资格认证”、“专家/熟练教师资格认证”(美国绝大多数州的教师执照需要终生更新,初始执照一般有效期为2年,专业执照更新周期一般为5年一次。但也有不同,新罕布什尔州的专业执照更新周期为3年一次;内布拉斯州相应的标准教学执照的有效期为7年,专业教学执照为10年;新墨西哥州的专业执照每9年更新一次);新西兰将其更新注册分为临时注册(Provisional Registration)、经确认的注册(Subject to Confirmation)和完全注册(Full Registration),临时注册和经确认的注册可以看作是达到完全注册的过渡,完全注册是最终目的;澳大利亚的塔斯其马尼亚州的教师注册分为有限授权(limited authority)注册、临时注册和正式注册三类。

    从以上举例国家所实施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来看,体现出了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年限等特征。我国采取“5年定期注册制度”属于有年限更新注册制度,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与国际上所有国家实施教师资格注册制度一样,其目的不是为“打破铁饭碗”,而是为了保证教师在专业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通过层级化的注册制度的设计来激励教师终身学习。如果说与“铁饭碗”有关系,也就是成为教师需要经过极其严格的“关口”的国家教师资格注册制度是以完备的考试制度作为“守门人”来保障教师质量的。

    实施有年限的教师资格注册制保障教师质量

    在我国目前教师资格制度不完备的背景下,实施有年限的教师资格注册制对于保障教师质量,提高专业化水平是必须的。

    在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过程中,不少国家采取了教师资格考试的认定方式,根据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考试出现的时间不同可分为:教师资格证获取的考试、教师任用资格考试、教师续聘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更新考试等;根据教师资格与教师任用关系的考试又可分为:普通教师资格考试、教师任用资格考试等。这里涉及到教师身份地位不同,考试的性质、形式、时间等都不同。如在实施教师公务员制度的国家,凡是经过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的候选人,成功获取教师职位就拥有了国家公务员身份,如新加坡、德国、法国、日本、芬兰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与教师公务员制度具有密切的关系。

    从教师资格考试与教师任用关联性上有教师资格考试与教师任用合一型国家,代表性国家有法国、德国、新加坡、芬兰。以法国为例,教师资格证考试也称教师录取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认证至少需要5年的时间,学历要求为硕士。申请者在完成大学学习后获得学士文凭,通过参加各学区的入学考试,合格后进入法国教师培训学院(IUFM)接受为期两年的培训。法国教师资格考试的第一类——教师资格证考试就在这两年的培训期间进行:

    (1)教师资格证考试第一次(预录考试):师范生结束在IUMF的第一年的学习后,要参加教师资格聘用会考,其中小学教师由学区组织考试,中学教师由国家统一组织会考,会考合格后成为实习教师,拿到会考资格证书,然后继续第二学年的学习。(2)教师资格证考试第二次(录取考试):本次考试在师范生完成在IUMF的第二年的学习后进行。这一年主要是培养教师的职业能力,参与实习,完成硕士论文,完成相应的课程内容。学年末,师范生要参与教育部举办的教师聘任考试,主要是对教学实践、学位论文、课程内容三方面的评估。师范生考试合格后,由教师培训学院(IUFM)报学区批准即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成为国家公务员。

    根据教师资格考试与教师任用考试的关系,二者分离的国家有日本与韩国。所谓分离是指要从事教师职业首先必须经过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获得相应资格证书。以韩国为例,新教师的任用需要通过国家实施的任用考试。已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具有资格参加考试。考试基本内容包括笔试、实际运用能力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笔试由填空题、选择题和论述题等几种题型构成。主要评价应考者的知识及运用能力,能力测试是评价应考者美术、体育、音乐等方面的艺术能力,面试是评价应考者的适应能力、教职观、人格及素养等综合素质的测试。考试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考试分为填空题、选择型和论述题的笔试测试和能力实践考试,第二次考试分为论述型的笔记考试、能力测试和面试。各市、道教育厅根据上述规定实施教师任用考试。经过第一次考试的笔试、能力测试和大学成绩选拔出的人数约为录用人数的1.2倍,然后再进行第二次考试的论述、面试和实际教学能力考试选拔。笔试包括教育学(30%)、专业(70%);中学教师的艺术能力考试包括教育学(30%)、专业(30%)、实际能力测试(40%)。

    通过以上对有关国家的教师考试制度的比较分析和相关资料的考察,可以发现,考试是一种知识、能力水平高低的判断手段,在教育高度发达的国家,如日本、法国、德国、美国等,都实施教师考试制度。教师考试仅局限在教师入职关,而不是贯穿于教师专业发展的一生,这是公众对于教师考试的又一种误解。

    对于新制度的实施,通常情况下不是对在职教师的强迫性实施,但对于新入职的教师是一项必须要实行的制度,也因此不存在教师考试会影响到教师的教学时间问题。在教师考试中提出的一个最大疑虑是“师德”考试,认为师德是不能通过考试来衡量的。我们要表明的是,不能因为师德在行为表现上的不可考性而否定教师考试的价值,更何况考试可以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根据教师对于道德的认知需要,根据教师对于“育人”能力的需要,正如有的国家教师考试经验所表明的,采取不同的考试内容和形式,从案例分析、现象判断等不同侧面来考查教师的“师德”水平,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与此相关的社会舆论是“师德一票否决制”,本来不是问题的问题成为一个关注的教育焦点。“师德一票否决制”是完全正确的,它是教师履行其专业责任和义务的保障。

    我国无论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还是教师考试制度,都是一种新的制度设计,并且要经过不同地区、不同层面的试点后方可以成为一项国家制度,从试点情况来看,教师考试,主要针对非师范生的考试,社会认可度高,我们有理由期待,这些制度将会成为保障教师质量的重要手段。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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