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1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通告称,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52批次酒类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143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和政县宁河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迎宾酒、宁河春生态酿造酒固形物不合格;标称兰考华夏长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蓝莓冰露酒甜蜜素不合格;标称甘肃彭阳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彭阳春十五年甜蜜素不合格;标称嘉峪关市雄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如意酒、金酒、福酒、吉祥酒甜蜜素不合格;标称绍兴东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爽型黄酒酒精度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临夏州、庆阳市、嘉峪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被抽样单位和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1月20日前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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