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公布2015年第12期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情况,根据2015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计划工作部署,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了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饮料、乳制品等共428批次,其中不合格食品10批次。
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食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红花岗区喜合食品厂生产的农家土香肠检出铅(Pb)超标;标称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干(麻辣味)、遵义老村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蕨菜(酱腌菜)检出大肠菌群超标;标称遵义惠遵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遵源高端饮用纯净水检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超标;标称遵义县枫香温泉家乐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检出锶、偏硅酸、铜绿假单胞菌超标;标称遵义县甘露康矿泉水厂生产的龙泉饮用天然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标称遵义丹凤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丹凤山饮用天然泉水检出耗氧量(以O_(2)计)超标;标称贵州鑫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薏美薏仁露(植物蛋白饮料)检出蛋白质超标;标称福泉市满园香调味品厂生产的香醋(酿造食醋)、金沙县安底供销合作社生产的安底醋检出总酸(以乙酸计)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生产单位所在地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单位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