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
这800元究竟是定金还是预付款?
2016-03-03
商报讯 (记者 卢莎莎 通讯员 李铁明)消费者常先生日前向萧山12315消费投诉举报中心反映,之前因日常生活需要,在萧山商业城旧货市场某商户处购买5张桌子、20张椅子,按商定,常先生在送货前支付部分货款计800元,事后商户反悔要求加价,其与商家多次协商不成,遂向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调解处理。
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新塘所在接到投诉交办后,及时与该商户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承认当初是自己配偶和消费者谈好1张桌子、4张椅子为一套,价格是800元,由于配偶对家具进价不甚了解,该家具进价为800元一套,一般卖900元一套。经调解,消费者称当时支付800元为定金,但未能出具书面凭证,是口头约定,现要求商户双倍返还定金,计1600元。商户称当时消费者支付800元是预付款,并非定金,只同意退还800元现金。因缺乏书面证据,所以难以认定该款项是定金还是预付款的性质,工作人员经过近一个星期的调解,该商户终于同意按原先800元一套的价格将桌椅卖给消费者,常先生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近年来,预先支付款项消费逐渐普及,相关消费投诉也不断增多。新塘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管预先支付的款项是定金还是预付款,务必要以书面形式留存,并妥善保管消费凭证。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及时向当地市监部门或消保委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