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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药监局:2产品广告违法情节严重

2016-03-15 17:23: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15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2016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情况的通知》,2产品广告违法情节严重。

   据通知,经国家食药监总局和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发现,2016年1月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发布的违法广告50条次,其中涉及违法药品广告1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条次。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药品“仙藜口服液”,在广告中引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唐山市福乐药业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容大牌氨糖硫酸软骨素片”,在广告中引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2016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

 

序号

产品类别

通用名称
或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
(申请人)名称

违法广告
播出总次数

发布媒体

违规原因

1

非处方药

仙藜口服液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齐齐哈尔文艺广播

FM89.4 AM693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

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2

保健食品

容大牌氨糖硫酸软骨素片

唐山市福乐药业

有限公司

1

黑龙江影视频道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

产品功效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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