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大林 通讯员粤消宣)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广东省消委会决定率先在全国成立消费公益诉讼律师团(以下称“律师团”)。律师团原则上每年提起公益诉讼不少于2宗,这意味着广东消费公益诉讼已“箭在弦上”。
根据《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消费公益诉讼律师团工作规范》,律师团属公益性、义务性团体,由热心消费维权公益事业、诉讼经验丰富、行业口碑好的律师组成,接受省消委会领导和管理,受省消委会委托,对侵害不特定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律师团原则上每年提起公益诉讼不少于2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