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获悉,该局广告监测中心于2016年1—3月期间对自治区级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进行了全面监测,发现9条广告属严重违法广告,涉及药品、医疗器械、教育音像制品、电子产品、收藏投资品及其它类别。
主要违法表现有:处方药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体上作广告,含有促销药品内容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教育广告对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广告中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没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将违法广告名称公布,并提醒广大消费者慎重选择:内蒙古卫视频道发布的百年穆氏烫熨治疗贴医疗器械广告、远播牌前列腺磁疗敷袋医疗器械广告、夏新平板电脑打电话不要钱电子产品广告、上海数码城指纹触控电脑电子产品广告、十二枚生肖瑰宝收藏投资广告,内蒙古少儿频道发布的《爱盟幼儿园》动画片教育音像制品广告,北方新报、内蒙古晨报发布的恒大金服金融广告,内蒙古晨报发布的双蚁祛湿通络胶囊药品广告、穴位治眼病赠送书籍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