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李绮韵 记者黄劼)不少消费者在境外旅游时,总会给亲朋好友购买一些当地产品,但回国后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等问题,往往面临维权难的情况。近日,广州市消委会针对相关出境游投诉进行点评,并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出境游购物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广州吴女士参加了某旅行社的欧洲三国11天游旅行团。到达目的地之一瑞士后,导游张先生向团友介绍当地以精湛的制表工艺闻名于世,很多游客都会在此选购手表。吴女士想要购买一块手表作为礼物送给即将结婚的女儿,向导游咨询,导游含糊讲了几家店的大概情况。听完之后,吴女士进入一家小店,选购了一款价格数万元的名牌手表。由于当时店内光线不足,吴女士只看到表带和表盘位置都贴有保护膜,但没看出手表外观有问题,于是付款购买,并保存了购物单据。
回国后,吴女士的女儿试戴手表时发现,手表的表盘和表带处有多处明显划痕,像是一块二手手表。吴女士向旅行社投诉。
旅行社表示,销售手表的商家并非旅行社指定的购物点,不对吴女士所购手表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如果一定要处理,需等到再有同样路线时,由导游张先生代与商家交涉,但短期内无法确定该路线的启程时间。
吴女士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要求旅行社及时协调更换手表。广州市消委会建议吴女士向瑞士驻广州有关机构反映情况,由有关机构代为联系该品牌手表的厂家或销售商。有关机构接到吴女士的投诉后,同意进行协调处理。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为避免触犯新规,许多旅行社不在旅游团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也不向游客推荐购物场所或提供相关指引。游客如果想在旅游地购买纪念品,可在自由活动时段自行选择商店购买。此种情况下,游客的购物行为属于个人消费行为。
广州市消委会认为,吴女士参加的旅游团行程单上没有购物安排,其购买手表的店铺也非旅行社指定,吴女士的购买行为属于个人消费行为,旅行社对其所购手表不承担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导致吴女士维权困难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吴女士受低价诱惑选择了该旅行社,但该旅行社在处理游客投诉时相对缺乏经验和效率;二是吴女士未与该旅行社签订书面旅行协议,致使发生纠纷后难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吴女士出发前未对手表的品牌、型号、款式等细节问题进行充分了解,付款前未能仔细检查并确认手表外观完好。
为此,广州市消委会提醒参加出境游的消费者:
行前注意收集产品资料。如果打算在境外购物,尤其是贵重物品,最好在出发前做足功课,例如可到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款式、颜色、质地、尺寸、型号、价格、售后等细节问题,避免出境后因不了解情况而盲目跟风或轻易听信店员的推销。
尽可能选择正规大型商店。在境外购物时,尽量到正规、大型的商店购买产品,尤其是手表、珠宝、贵重药材、电子产品等价格较高的产品,不要在路边摊贩处购买。
仔细检查产品并保存证据。付款前,要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检查产品细节,看是否有瑕疵,是否以次充好。付款后,要注意保留购物凭证,遇到纠纷才能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