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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内店铺关门 找鹿鼎家居退定金遭拒

2016-12-08 14:40:43 中国江西网

商场内店铺关门 找鹿鼎家居退定金遭拒

南昌鹿鼎家居称钱未交给商场,律师称商场应负连带责任

■记者沈冠楠/文

中国江西网讯 预付了定金,提货时却发现老板跑路了,找商场协调,足足拖了两年没消息。日前,南昌市民万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2014年4月在位于南昌市南京东路的鹿鼎家居一楼雅兰专卖店预定了价值近2万元的家具,预付定金3900元,可等到当年5月20日提货时,她却发现店铺关门了,老板不知所踪。“我找到鹿鼎家居商场协商此事,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我商家找不到了,如果要退定金,一年后再来。现在两年过去了,我至今没拿到退款。”

市民

商场承诺一年后退款 等了两年没消息

万女士告诉记者,2014年4月,为新家装修房屋,她和朋友相约来到鹿鼎国际·家居博览中心一楼的雅兰专卖店,两人共预定了价值近2万的家具,在通过店内Pos机支付3900元的定金后,两人与店家签订了《鹿鼎国际·家居博览中心商户销售合同/交款单》,上面约定2014年5月20日提货。

万万没想到,等到提货当天,万女士再次来到雅兰店,发现该处已经关门,电话也联系不上店主。“商场方面告诉我,店主因为突发事故被刑拘了,人找不到,店也开不下去了”。这样的答复让万女士很担心——店关门了,我的定金找谁退呢?

“当时商场方面是这样回复我的:如果我的钱是交到商场,那么绝对可以退;如果钱交给了店家,则要等一年后(商场与店家)结清保证金,再从押金里面支付这笔费用。”考虑到自己是直接在店内刷卡付费,万女士只得选择等待一年再来找商场退款。

“可两年过去了,雅兰店也换了老板重新开张,我的这笔费用依然没有下落。”万女士认为,尽管商家不在了,但自己毕竟是冲着“鹿鼎家居”的品牌才在商场订货,商场理应负有一定责任。然而,“鹿鼎方面始终没有一个说法。”

商场

商品未在商场收银台付款无法担责

7日下午,记者就此事来到鹿鼎家居A区的客服办公室采访。商场一位游姓负责人表示,商场方面也清楚雅兰店和万女士等人的纠纷,但商场无法承担责任和退款。

该负责人解释称,按照规定,商场要求商家实行“统一收银”,商品款项要付给商场收银台,收银台加盖售后专用章后,消费者方可享受售后服务。而万女士直接在商家处付了钱,这笔款项并没有交给商场。“《销售合同》上也写明了这一点,消费者如果有自我保护的意识,仔细看合同,就应该选择统一收银。”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原雅兰店上交给商场的保证金已用来支付店主的债务,“老板现在还欠商场3个月的租金,又欠了银行上百万的债务,这笔钱我们又该找谁去要呢?”游姓负责人称,原雅兰店的情况属于突发事故,商场也是受害者。

质疑

商家私收货款 商场为何不管

的确,记者在万女士出示的合同上看到了关于“统一收银”的条款。对此,万女士也坦言,当时付钱的时候,自己也并未注意合同上有这一条款,但也没有任何人告诉自己需要到柜台去交钱,商场里也很难看到关于“统一收银”的告知。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商场内,无论是店铺还是柜台、散户,几乎都配备了pos机,方便消费者就近付款。几家商铺均表示可以直接在店内刷卡付费。在靠近收银台的一家餐桌销售点,记者询问如何付款时,导购员也表示直接在pos上刷卡就行。“可商场不是需要统一收银吗?”记者问。“都是自己收钱的,如果统一收银,钱要停留一个月才发下来,我们的资金根本周转不了。”她解释道。

一方面要“统一收银”才能保障售后,一方面又对商家私设POS机、私收货款的行为视而不见,万女士对鹿鼎家具城管理的规范性提出质疑。“消费者的合同写明了是同鹿鼎方面签订,试问,如果鹿鼎方面对商家使用合同、POS机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约束,今天的情况也不会发生!”对于商场拒担责一说,万女士表示很寒心。

对这一质疑,商场游姓负责人称,商家自己要设置POS机,商场也无法干预。并且商场内商家都可在鹿鼎方面购买合同,仅需4元一份。“只能说,消费者自己要有权益保护意识。”

律师

消费者有权向商场索赔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对于固定、临时性展台,商场都有监管义务,商场对柜台经营者收取了租金、管理费,必须为全部出租柜台的所有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刘律师认为,消费者可以找鹿鼎家居要求处理此纠纷,如协调不成,可将柜台实际经营者、商场均告上法庭。此外,他表示,销售合同上关于商品没有“统一收银”的免责条款,对消费者也不公平。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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