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维权>>

人卡均未出境却在美国被盗刷10万余元 银行被判全赔

2017-02-16 16:09:38 央广网

央广网珠海2月16日消息(记者郭翔宇)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人和银行卡都没有出境,借记卡却显示在美国被盗刷27次,十多万元存款也不翼而飞。珠海市民谭某因此将银行告上法庭,最近,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定银行全额赔付持卡人损失和利息,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在当地引起热议。

去年5月,谭某到中国银行珠海某支行银行将17800元现金存入借记卡,随后谭某却发现该借记卡被盗刷了10万余元,就马上和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并到派出所报案。之后,谭某向银行索赔未果,于是将该行告上法庭。庭审当中,谭某提供了由出入境部门提供入境记录作为证据,证明自己在上述期间并未出境。不过,银行方面却辩称对于谭某账户的支出过程,银行都是按正常服务程序履行了相应义务,没有过错。银行还强调,借记卡防盗技术被超越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为技术不完善,就推断银行具有过错,银行也是受害人。

本案的另一个焦点,在于当时谭某开户时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而借记卡密码是谭某自己设置的,谭某没能妥善保管导致资金被盗刷,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香洲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关于“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的格式条款约定,把本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推向储户,加重了储户责任,违背了公平原则,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是谭某保管不善。因此借记卡信息和密码泄露一事,谭某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此外,案发期间谭某本人和借记卡均未离开珠海市,他人利用伪造的借记卡进行交易具有高度的可能性。借记卡发生的每一笔交易,都应在原、被告之间进行,双方负有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发卡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

最终,香洲法院判决该银行全额赔付谭某的损失,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