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王文郁)以相当优惠的价格买到新车,合格证却无法如期拿到手,上不了牌照、办不了保险,驾驶这样的“裸车”上路后患无穷。陷入此类困局的消费者,与当下汽车销售行业内盛行的用汽车合格证办理融资担保有密切关系。
2月21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举行“汽车合格证融资担保社会问题研讨会”,辽宁省消协秘书长唐少博旗帜鲜明地表示:消费者没有合格证就办不了车牌,不能办理车牌就会向相关部门投诉施压于政府,金融机构借此制约经营者促其还贷保障自身利益。在这一循环中,是通过“绑架”消费者权益作筹码进行牟利,辽宁省消协坚决反对,并呼吁对其进行抵制和谴责,望政府管理部门及时出手进行制止。
拿不到汽车合格证引发大量投诉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受理了大量汽车合格证延迟交付或无法交付的投诉。2016年以来,仅辽宁省消协通过相关部门,就受理了数以百计的消费者投诉汽车经营者拖延交付汽车合格证问题的案例。经营者利用汽车合格证融资担保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全国性的消费维权难点。
沈阳广播电台汽车小辣椒节日主持人晓明表示,之前几年遇有此类问题,经过节目组干预解决率较好,但近年来呈现出解决难度越来越大,甚至有的已经难以解决。
东北新闻网相关负责人吴佩丽也表示,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解决此类消费纠纷已经变得非常困难。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在各类车展及所谓的促销活动中,以远低于市场正常售价3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价格售车,更有甚者将10多万元的家庭轿车以低于其他经销商1万元的价格销售,还在合同中允诺,延迟15天到1个月交付合格证,会以每天50元的现金券对消费者进行补偿或抵扣维修保养费。在当前汽车销售利润远不及早些年的情况下,个别经销商所谓的“延迟”,事实上已经被圈定为难见终点。
2016年12月26日,沈阳市委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单,要求沈阳市工商局查办东北汽贸公司向94位购买汽车的消费者延期交付汽车和汽车合格证的问题。经沈阳市工商局及东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细致工作,大部分车主遇到的难题得到了解决,但因资金存在缺口,截至目前仍有少数消费者的问题仍待解决。
唐少博分析说,机动车合格证的使用价值只有两个:一是告知消费者其购买的机动车是合格的,这是《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二是购车消费者用于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除此之外,机动车合格证对于其他人没有任何使用价值。也就是办理申请机动车登记需要这纸证明,在机动车出厂时或出厂后人为地将其与机动车分离,为消费者的权益埋下了隐患。在使用合格证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这个环节上,部分缺失诚信的经营者,不仅滋生出侵权违法融资担保问题,也滋生出盗用合格证信息牟利问题。
利用合格证贷款担保成惯例
据了解,汽车经销商在自有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通常以汽车合格证抵押到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再通过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向生产厂家购置新车,按照汽车生产厂家给的返点价格进行销售。但生产厂家的返点价格是要求销售企业在一定时段内完成相应的销售数量才能兑现。如果汽车销售企业未能完成销售数量,就不能享受返点价格,销售企业就会亏损。汽车生产厂家、经销商与金融机构出于获取更大利润及保护自身资产安全的考虑,采用汽车合格证进行担保贷款,即汽车生产厂家、经销商与金融机构三方签订协议,由金融机构向经销商贷款或签发金融机构承兑汇票付款给生产厂家用于采购汽车,金融机构以监管的形式占有生产厂家汽车合格证,经销商卖出车后去银行解除担保赎回车辆合格证。
另据沈阳两家知名汽车4S店负责人介绍,企业利用汽车合格证进行融资担保是汽车销售行业普遍采用的融资方式,企业在自主经营中有一整套风控体系。正常情况下,汽车销售企业能否从银行赎回汽车合格证交付消费者,主要还是看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产实力,除非汽车销售企业将销售款用于其他用途。
沈阳汽车行业资深专业人士康宏卓举例称,不排除有汽车经销商将原本应该10万元价格销售的汽车,以8万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套现的可能,消费者图一时价格便宜购买到这种车,最终可能要吃大亏。相关方面应该对4S店的诚信资质做出评价后,公示给消费者提醒其注意。
车证本不该被分离
唐少博指出,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没有合格证的商品不能销售,汽车合格证作为商品附件必须一起交付给消费者。《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与合格证之间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汽车合格证不论辗转于何人之手,汽车所有权人均有权追及实现物权内容。金融机构在质押汽车合格证对外贷款时,就已经知道其质押担保对抗了善意第三人(即购车消费者)是违法行为,而其用汽车合格证质押对外贷款,既未在相关部门对外公示,也未向消费者披露,不能产生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表面上看,金融机构用汽车合格证来约束经销企业偿还贷款,实际上是对抗购买汽车的消费者,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约束经销企业还贷,一旦经销企业资金链断裂或经营者“跑路”,金融机构也会成为受害人,金融机构利用消费者向政府求助施压作为其救命稻草。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张薇认为,汽车合格证被经销商用于融资担保,该企业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消费者即使通过诉讼胜诉,有时也难于挽回全部损失。而且,消费者还要防范其中有可能暗藏的诈骗风险。因此,在目前情况下,消费者对于以合格证融资担保的车辆,可通过第三方监管资金安全;或先交部分预付款提车,待得到合格证等全部证明材料后再交余款,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控风险。
也有不愿具名的司法界人士表示,金融机构利用扣押汽车合格证维护自身利益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此前国内多起司法判决已判令银行无条件将汽车合格证返还给消费者。
呼吁暂停汽车合格证贷款担保
经销商利用汽车合格证融资担保后,消费者如不能及时获取合格证将面临财产受损;作为质权人的金融机构并未实际占有汽车,一旦销售企业不按约定向金融机构还贷,金融机构会面临贷款无法收回的损失;一些销售企业以合格证担保进行融资实现极速扩张或多元化经营,一旦资金链断裂或破产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为此,唐少博代表辽宁省消协对治理利用合格证融资担保问题提出五点倡议:要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黑名单制度,惩治缺失诚信的经营行为;作为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要积极履行监管义务,依法规范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部门规章,为基层执法部门查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侵权违法行为提供罚则;鉴于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信部与公安部又实现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实时联网对接,应该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工作中进行改革,使用网上电子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让合格证融资担保和盗用合格证等侵权违法行为被彻底根除;消费者也要加强自我防范,不要被片面的价格优惠所诱惑,不要购买看不到合格证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