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昨日向本报反映,他在望京阜通西大街的“金会所”花费两万元办了游泳卡,但刚用一半,游泳馆就人去楼空,老板失联,退卡无门。律师就此建议,消费者可向消协和工商部门投诉,也可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谎称修电路 搬走器材
“这店开了好几年,没想到说关就关了。”头发花白的王先生无奈地摇了摇头。据他回忆,2013年8月,他花费两万元在“金会所”办了游泳卡,“游泳、温泉都可以用。”他递给北京晨报记者一张黄色的会员金卡,正面印有“金会所”字样。
一直正常使用该卡的王先生说,去年年初游泳时发现异样,“会所员工越来越少,偶尔还看到他们陆陆续续向外搬运器材,所以有点怀疑,但员工说店内要进行消防检查,搬东西是方便维修电路”。虽半信半疑,但他也没再多问,直到去年年底,会所突然人去楼空。“消费是根据次数和项目从卡中划钱,我这卡里还剩一万元钱呢”。
大门紧锁 电话全不通
昨日,记者和王先生来到“金会所”院内,原游泳馆门口,只见大门紧锁,无法进入。“‘金会所’倒了之后,好多人过来找,我们也不清楚情况。”院内工作人员称。
从王先生的微信群中,记者了解到其邻居十来人都在此办了卡,损失金额均在万元左右。“刚停业时,老板告诉我们会重新开业,不开的话会退钱。我们一想这么大的‘金会所’应该不会跑,所以也就没着急要钱。可最近他‘失踪’了,电话都不接”。记者多次拨打办卡单上经理张某和老板刘某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我们都是老年人,不知该怎么维权,希望专业人士能帮忙支支招”。
律师:建议投诉或起诉
就此事,记者联系到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朱金元,他指出,经营者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否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健身房不能继续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如果合同中有其他违约条件的话,都应该按照约定来履行”。
朱律师建议消费者,可先向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如在自行无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建议消费者尽快到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晨报现场新闻 记者 郭丹
线索: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