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加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确保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的要求,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在湖北省部分媒体发布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夸大保健食品功效,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六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行政措施。
这六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保健食品分别是:广西强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益智康脑丸”、红桃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肝肾膏”、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大风丸”、河南金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清气化痰丸”、营养屋(成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营养屋R钙加维生素D软胶囊”、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百合康牌越橘叶黄素软胶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