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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上半年接诉超2万件

2017-07-26 20:57:38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传江)日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上半年该局12315、12365、12358投诉举报平台共接听消费者诉求23018件,同比下降13.8%,其中消费咨询19156件,投诉2662件,调解成功率93.7%;举报1200件,结案率90.8%。据统计,该局上半年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56.52万元。

手机质量问题多

上半年,共接听手机等通信产品类消费咨询、投诉、举报1124件,同比下降19.6%。其中消费咨询949件、投诉169件、举报6件。

主要问题:新机存在性能故障,表现为死机、黑屏、白屏、卡屏、话筒无声、摄像头和照像机失效、充电器损坏、电池带机时间过短、按键失灵、无信号等;售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三包”义务,如售后超期维修不提供备用机等;宣传内容与实物不符,如宣传的手机品牌、功能与实机不符等;维修手机存在违规行为,如维修手机不明码标价等;涉嫌销售“三无”产品,出售的手机没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

案例:张先生2016年11月通过某电视购物频道购买了一部价格为498元的手机,商家宣称“手机不用插卡就能打电话,不用买流量就能上网,手机运行速度流畅,照相像素高”。张先生今年11月21日收货后,发现手机只有游戏功能。张先生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要求核查并退费。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商家已为消费者张先生退货。监管部门已责令停播该广告。

买家具货不对板

上半年,共接听床、衣柜等家居用品消费咨询、投诉、举报1042件,同比下降16.4%。其中消费咨询768件、投诉262件、举报12件。

主要问题:消费者反映购买的家居用品存在开胶、开裂、掉漆、爆皮、划痕、断裂、上锈、塌陷、木方腐烂、缺少配件、锁具损坏等问题;商家不按合同约定供货、送货等;宣传与实物不符,如宣传的样式、尺寸、颜色、材料及送货时间与实际不符。

案例:2016年11月9日,闫女士在道外区某家具商城2厅2楼17号某家具专柜,购买了一套价格为5036元的衣柜和床,收货后发现床腿和衣柜表面出现裂痕,要求协调退换。经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商家为闫女士换货。

网购电视无法开机

上半年,共接听电视、冰箱等家用电器类消费咨询、投诉、举报759件,同比下降19.9%。其中消费咨询620件、投诉130件、举报9件。

主要问题:消费者购买的家用电器存在黑屏、爆屏、无法开机、冷凝器不制冷、外观受损、主机异响、内胆漏水、电机失灵等问题;商家不按合同约定供货、送货等;宣传与实物不符,如购买的饮水机宣称“可以净化空气,消除果蔬农药”,而实际没有相应功效;不履行“三包”义务;乱收费,如购买的电视机不需要安装,收取消费者60元开箱费。

案例:绥化穆凌县消费者王先生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2000元的某品牌电视机,使用中发现存在无法开机的问题。王先生向电商提出退换货请求。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退货,并额外补偿王先生1000元费用。

新买的拖拉机“趴窝”

上半年,共接听交通工具类消费咨询、投诉、举报1078件(含农业机械类198件),同比下降10.5%。其中消费咨询853件、投诉201件、举报24件。

主要问题:新购买的小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刹车系统、轮胎、电瓶、导航系统存在性能故障;商家销售中存在强制交易行为,如购车绑定车辆保险等;商家售后服务不规范,购车后不给消费者提供车辆合格证等。

案例:今年4月17日,汪先生在松北区滨北大街某农机经销处购买了一台5.35万元的某品牌拖拉机,使用中存在异响、挂档和离合器失灵等问题,要求协调退换。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商家退款5.35万元。

皮毛大衣有漏洞

上半年,共接听服装鞋帽类消费咨询、投诉、举报1122件,同比下降29.2%。其中消费咨询925件、投诉164件、举报23件。

主要问题:服装存在质量问题,如以次充好等;售后服务不到位;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人为拖延,退换货不及时;产品标签与实物不符。

案例:今年1月24日,王女士在道里区中央大街某购物商场购买了一件2800元的某品牌皮毛一体大衣,穿着后发现皮衣多处存在漏洞,王女士要求协调换退。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商家为消费者王女士退货。

电商虚假宣传

上半年,共接听网购类消费咨询、投诉、举报674件,同比下降10.6%。其中消费咨询555件、投诉88件、举报31件。

主要问题:电商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如消费者反映电商宣传使用极限用语,保健品当药品宣传等;不履行约定超时送货;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电商涉嫌商标侵权行为。

案例:2016年11月10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关于哈尔滨某实业有限公司网络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涉嫌网络广告宣传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该公司已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该局依据《广告法》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并处罚金2000元。

违法收取燃气初装费

上半年,共接听市场价格类咨询、投诉、举报2131件,同比下降24.2%。其中消费咨询2025件、投诉52件、举报54件。

主要问题:商家存在不明码标价、低标高结的问题;商家不执行政府定价收费,如部分地产开发商未按哈建发【2016】41号文件规定免收燃气初装费;医疗、物业、教育、电信等行业部门涉嫌违规收费的行为;停车场涉嫌违价收费行为。

案例:于先生2016年7月6日在松北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房,开发商收取消费者2800元燃气初装费。于先生认为商家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要求核查。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开发商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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