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初,消费者于某在杨某店里购买了价值2900元的护理套盒,第一次做完护理后,第二天早上出现了面瘫现象,立即到医院进行治疗。杨某到医院给消费者送去了2000元现金后就再没有露面,消费者联系了好几次,杨某仍然不闻不问。8月17日,消费者投诉到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协。
接到投诉后,该局消保科执法人员立即前去调查。经查实,消费者于某投诉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死亡赔偿金”之规定,经营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经调解,经营者同意一次性付给消费者住院期间所有费用133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孙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