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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个人错过登机 损失万元跟团费

2017-10-12 22:30:55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 王文郁)游客错过登机,造成欧洲游未能成行,责任该由谁承担?10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了解到这样一起典型案件,由于旅行社已尽到告知和服务的义务,游客需自行担责,而且万元的团费也仅只用返还500元。

据介绍,消费者郝女士报名参加了沈阳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欧洲四国游。出游前,旅行社召开行前说明会,详细告知了游客航班时间及各项注意事项。出发当日,郝女士按照约定在沈阳桃仙机场指定地点集合,领队为游客办理了登机手续,引领游客过了安检,在登机口等候。待开始登机时,领队发现找不到郝女士,于是拨打其手机,却一直无人接听。在关闭登机口前,机场广播多次提示郝女士立即登机。郝女士在候机大厅没有听到手机响,等找到登机口时,登机口已关闭,机场工作人员拒绝其登机。

错过了欧洲行程的郝女士认为,既然是随旅行社出游,责任就应由旅行社来承担,将其投诉到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核实情况后表示,根据2014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郝女士由于个人原因未能登机,损失应由个人承担。同时,郝女士在机场未能登机时和旅行社工作人员协商解除了原合同,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经调解,旅行社扣除损失费用将剩余500元退给了郝女士。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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