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徐琪琪 记者 洪敬谱)换了新房想移个固定电话机本是一件平常事,然而合肥市消费者韩先生申请移机两年多,依然未能如愿。一气之下,他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电信)告上了法庭。12月27日下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5年11月1日,韩先生到合肥电信,申请将他家位于合肥市铜陵新村的一部固定电话移至该市马鞍山路香榭里花园的房子里。工作人员称移机需要缴纳移机工料费150元,手续费8元。韩先生提出移机收费不合理,多次交涉,但均被合肥电信以不符合公司规定予以拒绝。无奈之下,韩先生只好缴纳了158元移机费。
及至移机时,韩先生又被电信公司移机业务员告知要自购“光纤猫”方能安装使用。虽经交涉,但移机业务员称,小区线路改造,光纤到户,移机必须额外购买光纤猫。无奈之下,韩先生只得按要求缴了399元购买了电信的光纤猫。
之后,合肥电信的工作人员上门安装时表示必须走明线。由于韩先生的房子是精装修房屋,走明线将会破坏房屋室内装潢和美观,遭到韩先生拒绝。韩先生要求电信公司通过该小区电信原来的设备线路使用网线的方式移机,未被合肥电信采纳。
今年11月23日,合肥电信的工作人员称香榭里小区现在光纤到户,现在小区没有单独的电信固话、宽带的用户,不能给韩先生单独移机。
韩先生认为,自己申请移机的地方原有的电信线路一直完好无损地存在,但合肥电信迟迟不替自己办理移机事宜,并以公司内部的规定为由,强制其支付移机工料费、手续费、购买光纤猫等费用,涉嫌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消费,违反了电信服务合同相关义务。为此,韩先生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合肥电信立即承担移机义务,并赔偿和退还违约金、装机费、工料费、每月收取的29元电话月租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208元。
法庭上,合肥电信辩称,其与韩先生并没有在合同上约定安装使用光纤还是使用网线,由员工根据实际施工条件来选择。《电信条例》相关规定对移机安装的时间限制方面并没有明确要求。根据2013年4月1日实施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规定,韩先生要求移机的合肥市马鞍山路香榭里花园已经完成了光纤到户改造,由于网线存在信号不稳定、维修困难、加上网线安装设备成本较高,按照行业惯例已被淘汰。
合肥电信还称,虽然韩先生家里的管道网线是通畅的,但他家门外有一截网线设备出现了问题,要走网线的话须重新购买设备,而这些装备已经淘汰了,目前很难采购到。
合肥电信认为韩先生已经同意了使用光钎安装,但考虑明线安装影响室内美观导致安装未能成功,责任应在韩先生一方。由于合肥电信一直在提供服务,对其提出退还26个月月租费的要求不认可。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