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安庆市信息公开网1月9日发布的《安庆市工商质监局2018年度违法广告案件处罚公示(滚动更新)》,安徽弘一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被行政处罚。
信息显示,安徽弘一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庆晚报发布了“XXXX皮肤疾病均可到安徽弘一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店中免费体验”这样的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安庆市工商质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第五十八条一款(二项)作出行政处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社会统一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宜工质罚字[2017]3408001201710090001号 | 安徽弘一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 安徽弘一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91340800MA2N5KOP8A | 当事人在安庆晚报发布了“XXXX皮肤疾病均可到安徽弘一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店中免费体验”这样的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第五十八条一款(二项) | 安庆市工商质监局;2018-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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